三月十二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3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兩高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一七年工作重點將是懲治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各種行為,其中包括嚴懲「老鼠倉」等證券期貨領域犯罪。
「老鼠倉」是指一些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知悉的法定內幕訊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訊息,違規從事交易活動的違法行為。早在○九年二月八日,在刑法第180條新增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罪名,至此,基金「老鼠倉」將承擔刑事責任。不過,由於實際量刑較輕,相關基金經理沒有受嚴懲,難起到有效震懾力,無法剎住違法犯罪活動。
最明顯的表現是前幾年「老鼠倉」事件頻發,據不完全統計,至少有21位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或交易員涉足其中;最為嚴重的是某基金旗下基金經理,管理4隻基金產品期間,用他實際控制的親戚名下股票帳戶,操作買賣股票多隻,涉案金額數億元人民幣,四年間非法獲利共249萬餘元人民幣。可見「老鼠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前段時間,監管部門將資本市場監管重點放在上市公司違法造假、機構操縱市場等行為列為打擊重點,對基金公司監管處於相對滯後狀態;而此次最高檢把嚴懲「老鼠倉」「碩鼠」列為一七年監管資本市場工作的重點,使基金公司監管步入良性法治化軌道,也使內地規模龐大的基金公司監管更加有法可依。
此意味着「老鼠倉」違法行為的量刑將有所加重,無疑將進一步提高違規違法成本,實現對「老鼠倉」違法行為零容忍,將有效改變中國資本市場監管法制短缺局面。
有理由相信,中國資本市場監管將步入更加健康、更法治化時代,「碩鼠」將失去生存土壤,內地和香港廣大投資者再也毋須擔憂基金「老鼠倉」為所欲為和侵害投資者利益事件的發生,可放心地參與購買各種基金的投資活動。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