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看風雲:幫子女置業等同揠苗助長?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都會被教導成「好仔不論爺田地」,但今時今日作為父母,主流是「慈父應備孫房產」。這個可造成對聯放在大門外,門眉的橫批是「有買趁手」,這是目下房地產的主要趨勢,孩子置業問題已變成父母的基本責任。

筆者在九十年代也經歷過一次的群眾壓力,那個時候香港要面對九七問題,差不多每個香港人都認為能拿到移民身份,就等同女生可以跟王子結婚一樣,可以永遠的開心快活的日子,結果如何大家也知道。

資金運用會較輕率

相隔廿年,新的一波群眾壓力又再出現,全港也認為要替孩子弄好居住環境才是父母的責任,做不到的便是父母失責、是罪人。筆者也在思考這一個問題,到底替子女置業是幫了他還是毀了他呢?

筆者曾看過一本日本人的書,書名已忘掉,只記得有一章說千萬不要借款給家人或朋友創業,因為創業者的資本不是他自己的,他不會珍惜這些資本,常常做了錯誤的決定,投放到不恰當的地方,生意失敗的機會差不多達百分之百。反之,若是自己賺回來的錢來做,運用每分每毫也會經過深思熟慮,成功的機會反而大幅提升。

自己也目睹過一些富二代,孩子的終極目標便是想父母快點去世,便可隨意支配所有遺留的資產。在內地由於是獨生子女的關係,這些孩子會計算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資產,他們不需要做任何工作,以後也會衣食無憂,終極就成為了一個出色的廢人,每天渾渾噩噩的過日子,不知是幫了他還是毀了他?

筆者認為,香港的孩子已受過分的保護,大學畢業也像幼兒園的要抱一個公仔拍畢業照,工作規劃要父母操勞,透過關係找世叔伯安置工作時有所聞。現在到居住也要照顧,生存能力被父母的過分愛護而削弱中,做父母要做一個決定委實不易。

資深測量師,江西財經大學客座教授 邵志堯(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