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嚴懲保薦人

證監會打擊保薦人不當行為,昨向交銀國際(亞洲)罰款1,500萬元並公開譴責,指其沒履行作為中國惠農資本集團的上市申請保薦人的職責。中國惠農一四年十一月十日申請主板上市,聯交所無批准其申請,故今次為首宗保薦人所保薦的公司並未上市,而證監會對保薦人採紀律行動的個案,也是自一三年十月實施新保薦人監管制度後,首家保薦人公司被罰個案。

證監會強調,保薦人負責評估將要上市的公司是否適合上市,及核實招股章程內的資料。證監會期望保薦人以專業的懷疑態度審核上市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及確保上市文件草擬本所載的資料是相關及有意義。即使上市申請最終被撤回或被聯交所發回,未能符合這些規定的保薦人將面對嚴厲制裁。

無盡職審查 存在缺失

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00388)於一三年十月實施新的保薦人監管制度,遞交上市申請時,保薦人須已完成絕大部分盡職審查工作;並於一四年四月,規定保薦人在提交上市申請時,其申請版本會上載到港交所網站。若上市申請被聯交所「打回頭」,公司及保薦人的名稱更會被「貼堂」。

證監會昨日指出,中國惠農主要業務是於江蘇省為中小企及個別人士等提供短期貸款。大部分貸款並無抵押品支持,而是由個人或公司提供擔保。交銀國際(亞洲)在進行盡職審查的過程中,發現中國惠農的數名關連人士,包括其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及一家由其第二大股東控制的公司,曾就一些短期貸款提供擔保。

惠農申請上市被撤回

然而,交銀國際(亞洲)在向聯交所呈交的上市申請前,沒就該等關連擔保或事涉關連人士進行任何盡職審查。在呈交予聯交所的申請版本內,亦沒披露該等關連擔保。因此,聯交所以申請版本的資料披露並非在重大方面完整無缺為由,發回中國惠農的上市申請。

值得注意是,一四年三月,中國惠農本委任第一上海融資為保薦人,但有關委任於一四年十月廿二日終止。同年九月八日,交銀國際(亞洲)獲委為保薦人,並僅於兩個月後,即十一月十日,已呈交上市申請。鑑於證監會及聯交所提問,交銀國際(亞洲)曾就招股章程提交5個修訂版本。

有投行界人士指,若財務公司上市,審查貸款的擔保人是保薦人很基本的工作,故認為今次事件顯示保薦人盡職審查粗疏。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指,公司是否成功上市不是今次事件關鍵,關鍵是保薦人是否違規。不過,公司若沒有上市,對投資者損害可減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