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上市公司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所發出「洽商」公布有增長趨勢,單是一五年有關「洽商」公告達75宗,為5年內最高,但卻有35宗「洽商」最終被終止,比例高達46%。
證監會正密切監察「洽商」公布持續增長趨勢,如發現該等公布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任何人士利用該等公布,透過對有關股票進行內幕交易或股價操縱獲取不恰當的利益時,便會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署理財政司司長陳家強在立法會回應張華峰議員提問時,披露一二至一六年有關「洽商」公告數目,分別為13宗、30宗、47宗、75宗及48宗。
隨着一五年的「洽商」公告數目顯著上升,證監會的收購執行人員已於一六年採取行動,包括提醒當事人考慮是否需要發出有關公告,及若當事人正在進行磋商但尚未達致作出要約的確實意圖,只要將有關資料保密,便無須根據規則3.7發出「洽商」公告。
數字顯示,一六年的情況已所改善,48宗「洽商」公告中,只有9宗被終止,比例降至18%。
張華峰表示,證監會是否考慮修訂有關規則,訂明在符合條件下才可作「洽商」公布,以免該規則被濫用。陳家強回應,證監會認為,不適宜訂明在發出規則3.7公告前須符合的具體條件,因此舉可能會干預董事在合乎法規的情況下行使其權力及履行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