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迪「紅旗」違規 上訴候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一五年底裁定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Hong Kong Ltd.(下稱穆迪香港)在一一年七月發表「紅旗報告」時犯有多項缺失,故對穆迪香港作出公開譴責及罰款1,100萬元。穆迪香港不服,昨上訴,上訴庭審結押後裁決。

穆迪香港代表律師昨上訴指,證監會在有關受管制活動的定義不清晰,「紅旗報告」並非信貸評級報告及受管制活動,不應受證監會規管;加上信貸評級報告會有特定的評級字眼,亦會指明各公司的排行,但「紅旗報告」未有評級字眼及排行,故不屬受規管的信貸評級活動。

證監重申屬受規管活動

證監會一方則反駁,報告以紅旗數目表示該公司的信貸風險,令讀者相信紅旗愈多代表該公司的信貸風險愈高,故紅旗系統是對信貸評級系統的補充,亦是進行信貸評級的準備,屬受規管活動。

事源穆迪香港於一一年七月十一日刊發《新興市場公司的「紅旗訊號」:以中國為重點》的特別意見報告,證監會指其未有載列發出紅旗的相關理據等,對有關上市公司製造了不公平、不清晰及具誤導性的形象等,該些公司有過半數在隨後一日股價大跌,跌幅介乎5至16.8%。證監會一五年底認為穆迪香港犯有多項缺失而對其處分,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去年四月維持證監會之裁決,穆迪香港昨遂向上訴庭再上訴。

案件編號:CACV1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