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終身禁止滙豐金融前職員林育瑋重投業界,換言之即終身「停賽」。調查發現林氏在近四年間於七名客戶的帳戶中進行了過百項未經授權交易,並向客戶隱瞞投資虧損的幅度,及偽造「落盤」電話通話。滙豐金融因而需向受影響客戶支付逾7,000萬元,以賠償客戶損失。滙豐金融已向警方舉報林氏的失當行為。
林育瑋是滙豐金融證券(亞洲)、滙豐金融期貨(亞洲)、滙豐金融期貨(香港)、及滙豐金融外匯(亞洲)(統稱滙豐金融)的前持牌代表。
滙豐金融於二○一五年七月前後向證監會舉報,指林氏在多個客戶帳戶中進行未經授權交易。
證監會調查後發現,林氏在一一年九月至一五年七月近四年期間,在七名客戶的帳戶中進行了過百項未經授權交易,令他們蒙受重大損失。林氏為免引起懷疑,甚至撥打虛假電話號碼假裝與客戶對話接獲落盤指示。林氏又另向客戶提供虛假及誤導資料,大幅誇大戶口價值,圖向客戶隱瞞虧損幅度。
證監會認為,林氏的不誠實行為令人嚴重質疑其作為持牌人的資格,故決定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
滙豐銀行發言人表示,林氏已經不再受僱於該行,滙豐期望員工行為符合業界最高標準,不會容忍非法及專業失當的行為。
事實上,滙豐已非首次有前職員遭證監會終身「停賽」。今年九月,證監會便決定終身禁止滙豐銀行兩名前僱員周倖如及周俊彥重投業界,兩人在一二年及一四年假稱若干滙豐客戶已同意認購單位信託基金,滙豐遂在處理認購指示後向他們發放銷售佣金,惟事實並非如此;兩人因而被法院定罪。
此外,今年十月,證監會再終身禁止滙豐銀行前客戶經理陳佳慧重投業界,指她一三年收受50萬元秘密佣金,以向一名滙豐客戶推售一份滙豐競爭對手所發出保單;她同樣被法院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