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亞披露違規 新例後首宗

首次有上市公司被裁定違反披露內幕消息責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光亞(08061)、其前主席卓盛泉及行政總裁洪祖福沒有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披露內幕消息。審裁處將於周五(十一日)聽取各方陳詞,以決定對光亞、卓盛泉及洪祖福施加的命令。

上市公司須遵守的新披露責任於一三年一月一日生效,今次為審裁處首次裁定有上市公司違反有關責任。

證監會指,有關方面未有確保及時披露法庭文件,以致投資大眾未能獲悉光亞可能會破產及可能對其主要資產失去控制權的消息,更因而無法得知光亞當時所面對的財務風險大幅增加。

證監檢視券商交易指示

另外,國際性機構的自營交易活動不斷演變,證監會最近對券商進行主題檢視,了解市場在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及提供利便客戶服務方面的作業方式,包括執行交易優先次序的監控措施等。證監會已向多家持牌法團發出調查問卷,並會進行實地視察等。

現行有關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的規則,已沿用多年。隨着市場發展,部分市場參與者希望能訂立更清晰的指引。證監會於一四年曾舉行監管工作簡介會,注意到有券商沒有設立足夠的監控措施,以避免利益衝突;及客戶指示並沒有獲得較自營交易指示優先的處理次序等。

此外,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指,正密切留意金融科技的發展,尤其關注金融科技與所執行規則如何互相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