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改革諮詢建議 張華峰倡重大修改

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表示,不應「連根拔起」全面撤回上市改革諮詢文件的所有建議,但就需要作出重大修改,包括取消上市監管委員會(LRC)、及不應由上市政策委員會(LPC)審核上市部高層的表現。

但他就認同LPC可保留,惟需加入更多代表,如政府官員等,令LPC的組成更加平衡。他指出,中小型經紀行贊成證監會有適度的監管,有關意見獲大部分中小型經紀行支持。

張華峰指出,他有向證監會反映上述意見,對方未有明確表示,但他相信,證監會「肯定會作出修改」。他暫定將在十一月十六日的立法會大會上提出動議,促請政府審慎制訂全面的上市政策以及釐清上市合適性的定義。

經紀難開戶須正視

他又指,現時不少經紀行難以在銀行開戶口,故將在十一月十五日舉行的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有關問題。

鑑於市場發展趨勢,他正爭取獲發證券交易牌照(俗稱一號牌)的機構,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同時獲發提供資產管理牌照(九號牌)。

此外,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自成立以來,處理的個案數字不多,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已建議加強調解計劃中的服務特性,包括提高最高申索金額,從50萬元增至300萬元;以及延長提出申索的時效期,從購買有關金融服務當日起計或首次知悉金錢損失當日(兩者以日期較後者為準),由12個月內延至36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