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定價範圍籲增彈性

市況波動下,新股有機會要減價上市。但市場批評現時的新股價格調整機制繁贅,新股若要在刊發招股章程後減價,須重新刊發補充招股章程,而且股民要「重新確認」才可繼續其申請,導致上市時間延長,故建議是否可在招股價範圍增加彈性,若調整不超過某個百分比,不需動用撤回機制「重新確認」,以提高新股市場效率。有關意見已向香港交易所(00388)反映。

金發局一四年發表的報告,曾提到現行價格調整機制繁贅,指市況欠佳要調整價格時,港交所施加的多項程序「不幸地」令情況更困難,特別是市況波動,令發行人及保薦人欠缺彈性。

港交所回應時表示,該所一直不時檢討上市規則確保其反映市場可接受的標準,目前正探討金發局一四年報告中的部分建議。至於是否與市場探討有關價格調整機制則不作評論。

有投行人士稱,現時招股章程的定價範圍欠彈性,很多時在機構投資者累計投標完成之前三、四日已訂出,影響累計投標過程效率,之後若要減價,撤回機制很複雜,延長上市時間表。

散戶「重新確認」 耗時長

現時若公司在刊發招股章程後減價,港交所要求必須刊發補充招股章程,以及容許已申請認購股份的申請人有權撤回認購申請。若在指定期限內,並無正面確認繼續其申請,其所提交的申請將被視為撤銷。只有按指定方式確認申請的合資格申請人方可參與股份分配。

他們又指,「重新確認」需時三日,電子申請的確認還可以,但實物申請的確認要逐張表格檢查確定是否有效申請,故花上大量時間,上市時間無可避免延長,大約延期四至七日。

業界保留 股民應再選擇

因此,業界建議於招股價範圍增加彈性,若調整不超過某個百分比,不需動用撤回機制。「簡單講,若招股價範圍係2至3元,既然投資者預咗畀3元,如要減價至1.8元(即招股價下限的10%),只是平咗,理論上佢都應肯買,那便不用再重新確認。」安排對國際配售的大戶沒影響,因新股認購是「篤手指」。

不過,有證券界人士對建議有保留,「若果新股要減價,可能發生咗一啲事,如市況出現大逆轉等,應畀機會股民重新選擇係咪繼續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