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仔攞牌呈資料有新措施

放債人牌照(俗稱財仔牌)審批轉趨嚴謹,公司註冊處新措施規定,凡申領或續牌者,自十月起需提交補充資料,當中要仔細呈報貸款組合、新客戶來源及與物業發展商的關係等。有財務公司負責人估計,新規定主要用作資料搜集,即使將資料較交其他政府部門也不為過,但有指或為監管財仔埋下伏線。

補充資料需較以往詳細

公司註冊處實施新規定,凡於今年十月三日或以後申領或續期財仔牌照,除所須申請文件外,必須連同補充資料頁一併交付。有財務公司負責人表示,新規定要求提供的補充資料,較以往詳細得多,例如要呈報各類型按揭貸款組合及資金來源細項,又要求披露新客戶來源及使用第三方招攬業務之情況,甚至問及與物業發展商的附屬公司關係等。

靄華:理解當局做法

他又透露,昔日申領或續牌,負責人只須到警署以「錄口供」形式提供補充資料,而且警方不會查問太多細節,即使想搜集相關資料,多以問卷形式處理,認為現時「白紙黑字」列出的做法明顯嚴謹得多。

他估計,當局或希望掌握更多業界資料,以便留下紀錄。有財務公司負責人則稱,政府早前已出招將財仔牌與中介綑綁,認為呈交的資料或會與其他部門共用,長遠為監管財仔埋下伏線。

及時雨信貸行政總裁黃漢強說,當局新要求的補充資料確較以往詳細,認為若是為監管目的,即使將資料轉交予金管局等其他部門也不為過;靄華押業(01319)主席兼行政總裁陳啟豪表示,可理解當局要求提供更多補充資料之做法。

公司註冊處發言人回應,收集補充資料有助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及警務處處長,就有關申請向牌照法庭提出意見、實施及執行《放債人條例》有關條文,若申請人未能提供補充資料,處長會考慮反對該宗申請,但該處未回應會否與其他部門共用資料。

根據《放債人條例》,目前公司註冊處負責放債人牌照申請及續期,牌照法庭則負責審批。截至今年七月底,放債人牌照總數達1,763個,較去年底增加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