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促嚴管違規輪商

證監會就港交所(00388)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發表年度檢討報告,批評港交所在處理輪商不合規時不夠嚴厲,建議港交所需對屢次無遵守主動報價規定的輪商採取更嚴厲的規管行動。

證監會注意到有兩名輪商曾多次沒有符合主動報價的應有服務水平。其中一四年,一名輪商在共14,954宗個案中,有139次沒有符合主動報價的服務水平(相當於0.92%的不合規比率),但港交所在上述個案中,均僅以作出口頭指引的方式處理不合規情況。

證監會認為,港交所採取的行動應與發行人不合規情況的嚴重性及頻密程度相符,並建議交易所應考慮採取更加嚴厲的規管行動。

籲港交所檢討上市規則

就與《上市規則》有關的指引,證監會亦建議港交所應檢討有關程序,以釐定何時應將豁免申請、規則詮釋或決策等上市後事宜上報上市委員會審理及批准;指引文件內亦應清楚列明相關資料及作出決策的理據。證監會注意到,現時上報到上市委員會審理及決定的日常事項較少。

市場對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的看法整體上並無重大改變,總平均分仍是4分(1至5分,5分代表完全滿意),與上年度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