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上市加強監管 堵啤殼源頭做起

針對近年香港新股質素每況愈下,「啤殼」問題日趨嚴重,業界引頸以待的檢討建議終於到來。上周證監會與港交所發表聯合諮詢文件,建議中的改革,釐清了兩大監管者角色,明確問責制度,並透過設立新的上市審批架構,解決利益衝突的疑慮,簡化程序並提升效率。

是次諮詢文件的建議重點,包括新成立兩個聯交所委員會──上市政策委員會(下稱「上策會」)及上市監管委員會(下稱「上監會」),由證監會及聯交所代表各佔一半,而港交所行政總裁將不再擔任上市委員會成員,上市委員會將就有上市合適性問題的新股申請個案,轉交予上監會審批,而制訂上市政策的權力,則會轉移至上策會。

換言之,上策會及上監會將分別監督港交所上市部的上市監管工作。不過,上市委員會聯同上市部將繼續就大部分首次上市申請及上市後事宜作決定,只有小部分存在上市合適性問題的個案需要由現時的過兩關變成過三關,故不存在證監收歸港交所上市監管權的問題,反而可解決現時在「雙重存檔」制度下工作重疊及延誤時間的問題。

事實上,從供應面確保新股的質素,維護香港整體金融市場的聲譽,是證監會責無旁貸的工作。證監會要一定程度參與上市審批工作,是職責所在。另一方面,港交所既是上市公司,亦主導上市審批權,利益衝突問題存在已久,而近年上市監管架構又面對「啤殼」問題的挑戰,因應市場變化,對監管制度適時改進也是必然的。在維持上市委員會一定程度主導上市審批的同時,適度增加證監會在上市審批前期的參與度,相信是權衡了監管、市場運作以及各方參與者利益而得出的建議。

去年香港新股市場以集資額計全球稱冠,但重量不重質的問題已響起警號。若「啤殼」問題未獲妥善解決,長此下去,港股將變成一個製造垃圾股圈錢的市場,物以類聚,結果將盡失投資者的信心,後果難以想像。

既然各方參與者對於上市審批架構需要改革的議題有共識,應踴躍就諮詢文件發表意見。最終的新上市審批監管架構,究竟是有助從源頭解決「啤殼」問題、鞏固香港集資市場地位,抑或演變成疊床架屋、兩大監管機構互不相讓的角力場,關鍵取決於證監會與港交所是否存在共同目標,為着改進市場競爭力而加強協作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