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重新規範工廈此其時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日前在網誌撰文,談到香港許多工業大廈進駐不少文化、創意和藝術團體,在不同地區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群,兼具協同效應,成為孕育相關產業的搖籃。

文章提到,為向這些文化、創意及藝術活動提供所需空間,政府已在一些政策上作出配合,包括由去年至今,先後在八張分區計劃大綱圖作出修訂,把「藝術工作室」列入「工業」,「商貿」和「住宅(戊類)」地帶內工業—─辦公室樓宇(下稱「工辦樓宇」)的經常准許用途。至於影音錄製室和設計及媒體製作辦公室,也已在早年獲城規會納入為「工業」地帶內的經常准許用途,為創作和音樂相關活動提供方便。

檢討「工業用途」定義

政府重視和落力推動這些藝術產業發展,筆者十分支持。惟工廈目前使用狀況混亂,當局有責任理順,讓工廈得到善用。據統計,目前本港「工業」及「商貿」地帶內工廈的空置率,比○九年明顯下跌,前者由6.5%跌至3.5%,後者由8.4%跌至6%,租金過去三年間升逾三成,反映香港工業用地需求漸吃緊,但真正用於工業的只佔四成八(大部分用作物流倉儲),半數也未到。

現時工廈除有劇社、Band房、畫室之類,亦有不少劏房、私房菜館,甚至酒吧和燒烤場等。上世紀八十年代內地開始改革開放,香港工業陸續北移,絕大部分生產線轉移內地,致大量工廈單位空置。工廈業主為有收入,工廈便出現劏房等租戶。

嚴格來說,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以上的都不符合「工業用途」的定義,違反工廈規例。就算現時把藝術工作室和音樂室「合法化」,仍有不少劏房、酒吧和燒烤場等非法存在,若政府在統計工廈空置率時,連「不合法使用」也當作「正常情況」的來計算,於理不合。

筆者認為,政府正好趁免補地價的「工廈活化」政策剛結束,是時候對全港工廈的使用重新規範,首先應就數十年前制訂對「工業用途」定義加以檢討,考慮把產品設計、市場推廣、展銷及售後服務等納入其中,有利香港「再工業化」。另對於一些違法使用工廈的現象,當局應設法清理或逐步取締,讓工廈管理重納正軌,從此有規可循。

李秀恒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作者:李秀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