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很多上市公司或高管利用社交網站或公司網站發布公司資訊,證監會警告,公司如以《披露易》以外方式傳達內幕消息,或導致資料披露不均的風險,同時或令某些市場參與者產生不公平優勢,損害其他投資者權益,故上市公司需謹慎處理有關網站的資訊發布,以防資訊過早披露令股價波動。若公司披露資訊涉不完整或具誤導性陳述,證監會可追究。
證監會發表最新一期《企業規管通訊》,指過往曾出現一些情況:市場對只在公司網站發表,但可能未為公眾知悉的消息產生反應,例如有上市勘探公司在其網站發表一份新聞稿,內容有關公司其中一個礦場取得重大突破。
公司在隨後的交易日漲逾50%,那些留意到該新聞稿並買入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可能較已在《披露易》網站關注該公司的披露,但不知悉有關突破消息的投資者更具優勢。
此外,有上市公司高級行政人員會利用微博、facebook或Twitter等社交媒體,向市場提供有關公司營運表現及近期發展的最新資訊,已訂閱行政人員資訊速報的登記用戶,可在新資訊發布時收到即時訊息。至於其他持份者,未必會收到提示訊息。
該等訊息也可能有內置限制,例如撰寫訊息的字數上限。不少人在發出簡訊後,礙於當中缺乏本可令意思更明確的背景資料或上文下理,造成偏頗情況,須補充說明要表達的真正意思。
再者,公司透過其網站或社交媒體披露資訊時,往往較易對資訊內容掉以輕心。曾經有公司發出內容零碎、偏頗或不正確的通訊,這些均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消息或資料,足以令該等公司被視為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舉例來說,一家公司在其網站刊登營運統計數據,當中顯示該年度的銷量錄得顯著增長。
不過,數日後公司發盈警,當中披露儘管銷量上升,但因售價銳減,以致該年度的純利大幅倒退。公告發出後,公司股價便告下挫。根據該等營運統計數據購入股份的投資者,可能因而蒙受損失。證監會又提及一些錄得虧損的公司估值奇高的情況,指這可能涉及訊息披露問題。
此外,近年殼股活躍,有市場人士建議,任何公司如淨現金超過其淨有形資產50%,需在股東大會提案分派多餘的金額,控股股東不能投票,以打擊現金殼公司,又批評港交所(00388)提出三板建議,不是對症下藥,只是想容納更多公司,但最終只會令更少公司願意在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