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做生意如投資期貨期權

有做生意的友人問及筆者近來投資甚麼,當筆者告訴友人正在投資期貨和期權,友人的反應總是:「你是投資專家,當然可以進行這些高風險投資,我就不成了。」

簽商業合約涉風險

但筆者的友人可能不在意,簽署商業合約涉及重大風險,其實等於買賣期貨及/或期權。「三年內須承擔一切有關費用以代理銷售本製造商的產品,期間及停止代理關係後兩年內不得代理或銷售非本製造商認可的其他具競爭性產品」就是期貨及期權條款。

「三年內須承擔一切有關費用以代理銷售本製造商的產品」就是期貨條款,有關代理人須在三年內承擔責任替產品製造商提供代理銷售服務 (期貨),來賺取銷售產品的收入。

「期間及停止代理關係後兩年內不得代理或銷售非本製造商認可的其他具競爭性產品」就是期權條款,有關代理人保證在五年內不會為任何同類其他製造商提供代理銷售服務(沽出期權),否則該製造商可向代理人索取天文數字賠償(行使到價期權)。

續租權分業主租客

同一道理,另一種商業合約——租約,也是期貨;續租權條款就是期權。一般人以為續租權是必然由租客行使,事實上,續租權分兩大類:業主續租權及租客續租權。業主及租客對業主續租權及租客續租權混淆不清,當中常見例子如「租金加百分之十五至三十,租客可以同樣租務條款多續租三年」是對業主不利的續租權(期權)。

這樣一來,筆者反要對做生意的友人說:「你們不停進行這些高風險投資,我就不成了。」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梁彥穎

浩邦金融董事

作者: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