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發局昨發表《有關私募基金使用有限責任合夥架構的建議》,建議通過修訂現行的有限責任合夥法例,為私募基金訂立法律框架,以吸引海外及內地的私募基金來港註冊,打造香港成為亞太區私募基金中心。
報告指出,過去三年,由香港機構提供顧問服務的亞洲私募基金佔該類新成立基金規模的23%。截至去年底,在港營運的私募基金有390間,而管理的資金總額為1,100億美元,對比熱門註冊地美國的1.02萬億美元,但已成為亞洲第二大私募基金中心。
有見內地私募基金投資者對外投資正在擴大,金發局成員馬雪文表示,已有基金經理在海外設立基金,反映有意吸納海外市場的資金。金發局認為建議實施後,來港註冊的私募基金數目將會上升,並為香港顧問公司帶來相關投資服務。
金發局成員葉招桂芳表示,目前尚未有私募基金在港註冊,未來如有,可間接增加政府的薪俸稅和利得稅收入。
金發局建議修訂方向包括,不應對轉讓合夥權益徵收印花稅;優化私募基金的規管,訂立發牌或註冊制度;擴大避免雙重課稅的簽訂地區,以涵蓋澳洲和印度等重要投資市場;並將公司型開放式基金的稅務優惠,延伸至採用有限責任合夥架構的私募基金。
有會計界人士表示,現時只有離岸私募基金可獲利得稅豁免,業界期望本地註冊的私募基金獲得同樣待遇。
羅兵咸永道金融服務稅務合夥人簡教恒表示,本港雖有有限責任合夥條例,但已經不合時宜,故私募基金都選擇在開曼群島等註冊,未見在港註冊例子。
簡教恒指出,現行條例就投資者權益轉讓時的印花稅責任未有釐清,新建議是期望有關印花稅豁免能夠清晰確定,此外豁免來港成立私募基金的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