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建議將淡倉申報涵蓋範圍,由恒指與國指成分股及指明的金融股,擴至所有可沽空證券,包括ETF,須申報淡倉的股份數目將增至889隻。
證監會表示,現時未納入淡倉申報範圍的可沽空證券(762隻),沽空活動顯著,今年一至十月期間,其沽空佔香港市場的沽空活動44%,估計其合計淡倉量可能超過1,000億元。
證監會續指,今年首十個月,現行《淡倉申報規則》不涵蓋的十大最活躍沽空股票的沽空成交額,約佔其成交額的13%,高於整體市場的9%,某些情況下,部分股票的沽空成交額更高達69%。由於沽空可能增加沽售壓力,利用沽空加上濫用交易策略將令市場陷於混亂的風險加劇,情況引起關注。同時,集體投資計劃(尤其是ETF)的沽空成交額約佔其每日成交額的24%及整體香港市場每日沽空成交額的22%。
不過,證監會建議,適用於股票的申報界線將維持不變,仍為股票市值的0.02%或3,000萬元(較低者為準),但適用於集體投資計劃(如ETF)的申報界線將定於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