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基金互認正式啟動,證監會今日(七月二日)起接受內地基金申請來港銷售,證監會於接獲申請後兩個工作日進行處理。市場消息透露,內地監管機構審批基金向來很快,只需八至十日,惟香港動輒數月。證監會承諾加快互認基金申請認可,因基金互認安排出台前兩地已進行大量監管對照工作,市場料最快第三季會批出首批互認基金。
證監會近日更新向業界發出的基金互認指引,釐清操作細節。內地基金獲證監會認可後,資產規模若跌穿2億元人民幣的最低要求,基金公司須立即通知證監會及解釋原因,但證監會將給予彈性處理,考慮相關因素如市場情況、匯率變動等,但強調證監會有權要求內地基金停止在港向公眾推廣及不接受新認購。
內地基金在港銷售,對基金用現行抑或新股份類別(Share Class),沒有特定監管限制或要求。至於基金用甚麼貨幣計價也沒有限制,可用不同貨幣設立股份類別及發行基金單位。
協助內地基金在港分銷的銷售機構,需持有證監會「一號牌」(證券交易)。若內地基金公司派員來港分公司銷售內地基金,有關人士需取得證監會牌照,但涉及培訓則不需。
證監會又特別要求在港銷售的內地基金的名稱不可涉誤導,例如「Wealth Preservation Fund」(財富保存基金)是誤導的一個例子,因普通投資者不會預期基金會有損失。在港銷售的內地基金進行槓桿或衍生工具的投資,規定只可作為對沖用途。
中港基金互認初期投資額度為雙向各3,000億元人民幣。互認安排下,合資格的內地與香港基金,透過簡化程序便可在對方市場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