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素來以低稅率和簡單稅制著稱,論者均以此為本港經濟成功的關鍵要素之一。近日滙控(00005)正積極研究由倫敦遷冊返港,以香港為集團總部,其中一個考慮就是香港的低稅制。
《基本法》第108條指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應怎樣理解低稅制呢?高低是相對概念,要求低稅也要有道理,空泛地說太高和太低均不宜,對落實政策並無幫助。
經濟學理論告訴我們:徵稅會改變行為,包括徵利得稅會打擊投資、徵個人入息稅會打擊工作意欲、徵消費稅會打擊消費、徵印花稅會打擊交投量,稅率愈高扭曲行為的效果愈大。然而,經濟學理論也告訴我們:如果向「經濟租」(Economic Rent)來徵稅,是不會扭曲行為的。
「經濟租」是生產要素在提供生產力時賺取超過它的機會成本的收入。有報道說美國總統熱門參選人希拉妮去年賺取了超過1千萬美元的演講費,一次演講收費曾高逾30萬美元。希拉妮演講所花的時間的機會成本當然遠低於此數,1千萬美元的演講費因此包含了巨額的經濟租,經濟學理論指向希拉妮徵稅應不會使她放棄演講。
港鐵(00066)前行政總裁韋達誠,去年提早獲2,150萬元基本薪金及酬金離職,筆者估計這酬金遠高於他在其他工作所能賺取的,那優厚的酬金同樣包含了巨額的經濟租。經濟學理論指向他徵稅,只要不太高,應不會對他來港服務港鐵的決定有任何影響。
按筆者的分析,個人總收入愈高,當中的經濟租份額通常愈大。香港人收入懸殊,有年入逾億的打工皇帝,也有工時長但收入仍捉襟見肘的打工仔。最高收入的1%所賺的差別特別大,而99%的受薪階級月入估計低於十萬元。收入最高的人士,賺的包括巨額股息、舖租、版稅、租金、資產增值,當中經濟租份額特別大,反而純以勞力換來的收入始終有限。
如果我們大幅擴闊稅階,並同時把最高邊際稅率提高至25甚至30%,我認為對絕大部分受薪階級等同減稅。由於高收入人士賺的多是經濟租,25至30%的邊際稅率只適用於20萬元、30萬元甚至50萬元以外的邊際收入,相信仍不影響香港落實基本法低稅政策的要求。
此外,筆者亦建議降低利得稅的稅率,藉以吸引外資和留住資金、鼓勵投資,同時應把股息、資本增值所得收入視作個人收入。有人或會指避稅者可把個人支出算到公司支出,為堵塞漏洞,或有必要把應酬之類的支出設上限,並與公司營業額掛鈎。
香港大學經濟系學士、多倫多大學經濟學博士,專攻政策研究。研究範圍包括社會保障、教育、醫療、房屋、宏觀經濟、國際金融等。曾任職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經濟部及安大略省經濟局,回港後在香港中文大學及嶺南大學先後任教,現為嶺大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