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關注到金利豐證券作為持牌法團適當人選的資格,對其作出譴責並罰款50萬元。證監會發現,一名金利豐僱員於○九年一月十九日,在澳門替22名當地居民開戶,並接受他們的買賣指示及款項。這些客戶每人購入了一手或三手電訊盈科(00008)股份。
電盈股東之後在○九年的股東大會上投票決定是否採納建議將電盈除牌及私有化,協議安排最終被撤回。
由於金利豐及參與這次事件的該名僱員均未取得澳門金管局在澳門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許可,故有關行為違反了澳門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去年十月,澳門金管局向金利豐施加制裁並罰款75萬澳門元。金利豐的行為使證監會關注到該公司是否為持牌法團的適當人選。
另外,證監會亦向有「名嘴」之稱的靈獅證券(現稱億聲證券)前主席兼行政總裁黃偉康「釘牌」六個月,指其違反<操守準則>。證監會調查發現,黃在一二年九月十四日至十月廿九日期間,以委託形式於一名客戶的帳戶內進行多項交易,但事前沒有取得該客戶的書面授權。證監會認為,黃的缺失使該客戶得不到靈獅證券在委託帳戶方面所提供的保障,令其利益受損。靈獅證券已向該名受影響客戶賠償他在證券帳戶中的80%損失。
黃偉康昨晚作出聲明,指他於事件中並無任何個人得益;雖不認同證監會指出所有觀點,惟他已向證監會承認於是次處理事件的程序上有不足之處;是次事件對他具警惕作用,日後處理同類型事件將倍加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