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谷資本 紛放售物業

銀行透過出售物業釋放資本空間,銀行界人士稱,繼星展香港近期放售一籃子物業,料剛由華資轉為外資的華僑永亨銀行,或成下一間有意出售物業的銀行,藉此將物業儲備,轉為普通股一級資本,毋須再作扣減。然而,「賣完可能買唔返」及租金升跌影響成本,仍是銀行出售物業時的考慮因素。

近年銀行出售物業有上升趨勢,據了解,較受市場矚目為星展香港放售的一籃子物業,當中有地舖及住宅等共9個項目,意向價總額為7.13億元。永亨銀行於去年獲華僑銀行收購前,亦以逾15億元出售全幢永亨金融中心予英皇國際(00163)。

樓市升跌非主要原因

出售物業非只因樓市的升跌,銀行家解釋,由於銀行的物業主要為自用,而且持貨能力強,所以放售物業並非反映看好或看淡樓價前景,而是主要考慮成本、儲備及資本的影響。

物業收益作二級資本

根據資本要求,銀行持有的物業收益,計入資本時有兩大限制,分別是只能計入二級資本和須作出55%的扣減,即1,000萬元收益只能計450萬元入二級資本,無助銀行應對市場最重視、且日趨嚴格的普通股一級資本(CET1)要求;惟出售變現後,則可全數撥入CET1,符合監管標準及支持業務。

銀行界早於《巴塞爾協定三》實施前曾向金管局提出,希望將物業收益全數計入資本基礎,並列入最高級別的CET1,惟最後金管局基於香港商用物業價格波幅大,以及部分銀行的物業重估收益佔CET1比例重大,所以堅持只許計入二級資本及扣減的限制。

有香港銀行零售業務主管稱,華資行傾向持有物業自用,但外資銀行則習慣採用租舖形式,而現有的外資銀行可出售的物業有限。雖然華僑銀行行政總裁錢乃驥去年入主永亨前,曾表明收購後不會出售永亨物業,惟市場認為該行由華資轉外資,仍是最有可能出售旗下物業以提高資本實力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