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新股上市後不久即發盈警,使市場關注新股質素。港交所(00388)最近審閱新股年報,發現約16%新股上市後首財年已發盈警,平均在中期末或年末後一個月內刊發。市場指隨着港交所認為新股在上市文件已披露業績重大變動原因,毋須再發盈警重複招股章程中的披露,市場料新股發盈警數字大減。
港交所審閱102家於一三年上市及64家於一二年上市的發行人的年報(財政年結日截至一三年十二月至一四年十一月之間),約16%新上市公司就上市後首個財政年度刊發盈警公告,較對上一個年度的19%少。
除一宗個案外,其餘發行人的業績出現重大變動的原因在上市文件中已披露,有關原因包括一次過上市開支、成本增或經濟增長放緩。
港交所表示,有關盈警公告並無向公眾提供新的或重大的資料,而且按港交所對盈警公告刊發之後股價及交易量變動的檢視來看,有關內容並不屬股價敏感資料。刊發盈警一般是上市公司預計當前的盈利能力會出現重大變動而須向投資者示警。
對於新上市公司,若其業務紀錄期以後的財務狀況出現或預期出現任何重大變動,應當在招股章程內一併披露,因此若新公司在上市後就財務狀況倒退而發盈警,應確保有關內容屬招股章程日期後所出現的重大發展而公司尚未披露的資料。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同意港交所的處理手法,認為新股毋須再發盈警公告重述招股章程中的披露。
不過,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則反對,說:「本招股書咁厚,成幾百頁,一般投資者未必知道有關業績倒退資料放喺邊頁,上市後再發盈警公告係好事,可以畀投資者預警。」
港交所又指,約18%新上市公司在招股章程中披露盈利預測,當中除兩家外其餘均符合盈利預測,另有5家公司於上市後不久即公布改變首次公開招股集資的用途,但港交所沒有發現不符合公司業務計劃的嚴重偏離建議集資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