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結算改例 保障滬股通買家

海外基金透過滬股通買入的A股,是由香港中央結算擔任「名義持有人」,外資基金關注股票實際權益擁有人是否清晰。港交所(00388)發言人證實,本月已更改結算規則,由中央結算向這些海外基金發一個憑證(Certificate),證明其擁有A股的實益擁有權,同時在罕有情況下,中央結算可代為進行追討。

基金獲發擁有權證明

近月港交所前赴紐約、愛爾蘭、盧森堡的國際基金註冊地進行路演,有與會互惠基金經理引述港交所及中證監高層透露,港交所會在中央結算添加條款,證明海外投資者經滬股通及將來深港通買入的A股,是具有受益者身份,若相關A股發生事故,海外投資者可證明是證券擁有人,同時港交所又承諾,可代表海外投資者在內地採取法律行動及索償。

港交所發言人證實,本月已更改結算規則,中央結算會向有關海外基金發一個憑證(Certificate),證明其擁有A股的實益擁有權。由於已有實益擁有權,若他日有任何法律行動,基金可自行追討,惟在罕有情況下,基金若沒辦法自行追討,中央結算可代進行追討,然而有關基金需全數負責有關的法律費用。

曾遭質疑資產是否安全

盧森堡證券金融監督委員會(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CSSF)過去質疑滬港通交易安排,能否符合歐洲針對互惠基金為投資者保管資產的安全規定,當中包括UCITS涵蓋的投資產品。

現時全球有13,000隻環球互惠基金,即多達三分之二的歐洲基金在盧森堡註冊及受CSSF監管,當中包括富達、貝萊德、鄧普頓等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