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集團監管事務總監戴林瀚承認,去年上市新股以小型公司較多,部分公司上市後出現盈警,但他不認為新股整體質素變壞,港交所不打算提高上市要求門檻。至於反收購行動(俗稱買殼賣殼),他指現時新股控股股東設有禁售期,更重要的是反收購行動的規則其實是很嚴格。
他更指,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在審批新股上市時,除了會根據上市要求的條件(如盈利、市值測試等)外,還會視乎申請人上市的合適性。上市委員會也曾詳細檢視部分申請人過去的運作情況。根據《上市規則》,新股的控股股東在上市首六個月,不得出售股份,而在禁售期屆滿後六個月內,亦不可因出售股份而導致控股權易手。
戴林瀚又向本報表示,去年不少小型公司上市,由於集資額少,相對其上市保薦人費用,或不成比例,形成部分公司於上市後出現盈警。
但他強調,這些新股其實已在招股文件作出披露。港交所所關注的是有關披露是否足夠。再者,盈警增多也與披露內幕消息法定化制度於一三年初實施有一定關係。港交所會與證監會就公司發盈警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