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批准內險發行資本補充債券,內險資本補充渠道再獲拓寬,有利險企擴充業務及增加投資業務的靈活性。
雖然本港上市的內險公司資本要求達標,償付能力充足率處於健康水平,但是內地保險業發展空間龐大,險企需要更多資金發展保險及投資業務。
人民銀行及中保監就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發布通知,指具備以下條件的險企可申請公開發行資本補充債: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連續經營超過三年;去年末未經審計及最近一季度財務報告中淨資產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及違規行為等。
公告強調,保險公司於其子公司之間,或是同一保險公司的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而資本補充債券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後。
此前險企補充資本的方式主要靠普通股、留存收益、債務性資本工具,補充方式相對單調,約束力較強,資金壓力較大,不時需要股東供股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