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銀關注全納核心監管

一五年起本港銀行將落實更嚴格的資本及流動性監管要求,由於新要求均設有過渡期,而且金管局已作出多次諮詢後刊憲,銀行界普遍預期達標無問題,反而聚焦於本地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名單。金管局表示,今年初將開始進行相關銀行資格評估。分析指,或所有零售銀行均被納入本地系統重要性銀行,料銀行均積極作出部署。

分兩類銀行定基準

《巴塞爾協定三》的防護緩衝資本、逆周期緩衝資本及流動性覆蓋比率(LCR),即將開始實施。

然而,金管局針對香港海外銀行分行眾多等特殊因素,定下第一類及第二類銀行,其中只有第一類銀行需要符合LCR標準,第二類銀行則需要符合金管局行之已久的流動資產比率要求。

銀行家亦指,金管局針對貸款高速增長,已於一四年率先推出穩定資金要求(SFR),相信銀行在今年進一步符合LCR不會有困難。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正在考慮已收集的銀行界意見,擬定監管政策對於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部分,並預計在今年初可以進行本地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完成後會隨即通知獲定義為本地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認可機構,當金管局完成本地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名單後亦會作出公布。

有銀行業分析師指,香港的銀行體系與外國不同,銀行間相互影響關係密切,料金管局不會靠銀行規模作為重要性的單一標準,有可能大部分的零售銀行均被納入本地系統重要性銀行之列,並認為符合國際資本標準的香港銀行等亦加入集資行列,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為此作出部署,但要評估政策影響則言之尚早。

擬提高抗虧損資本

各地監管機構對大型銀行的要求日趨嚴格,包括美國聯儲局提高八間大型銀行的資本要求,金融穩定委員會更提出總虧損吸收能力(TLAC),擬要求全球三十間大型銀行具備風險加權資產的16至20%債券或股權作虧損緩衝。

金管局發言人僅回應指出,就較高虧損吸收能力的資本要求,當局將按巴塞爾委員會及金融穩定委員會的國際標準,香港的本地系統重要性銀行亦會跟隨國際系統重要性銀行對較高虧損吸收能力的資本要求,介乎1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