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航煤案稅局終極敗訴

香港航煤公司(Aviation Fuel Supply Company)○三年收取機場管理局4.49億美元(約35億港元),把赤鱲角機場油庫等設施交回機管局接管。稅局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堅持就該4.49億美元徵收利得稅,但終院昨天駁回稅局上訴。

涉案應課稅款據悉約為4.7億港元,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早前均判稅局敗訴。香港航煤公司的合夥人包括雪佛龍德士古、中石化、埃克森美孚、科威特石油、蜆壳、中石航、國泰(00293)及中國航空等。

案件超6年追究期限

終院昨天指,稅局今次上訴牽涉重新計算因評估相關交還設施衍生的稅額,但案件已超出六年追究期限;而香港航煤公司當年出售的並非單純是資產,亦包括其經營業務,即供應航空燃料及收取設施使用費的專利權,故最終裁定稅局敗訴。

案件編號:FACV14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