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小額庭索償 中信申轉介高院處理

中信股份(00267,前稱中信泰富)○八年炒燶外匯狂蝕百億事件,十一名小股民趕及在六年申索期限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下稱審裁處)向中信及五名前高層索償。全部被告昨天向審裁處申請把申索轉介高院處理;小股東坦言無法承擔高院高昂訟費,堅持反對。審裁官結果押後案件至明年三月十日再訊,讓雙方各自交入理據。

被告包括:中信股份、前主席榮智健、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兩名前副董事經理張立憲與李松興、及前執行董事周志賢。

小股民反對 指訟費高

范鴻齡代表眾被告昨指,案件牽涉複雜法律及事實爭議,且可能成為先例,故由高院審理較為恰當;審裁官則認為,區域法院亦適合審理。

小股民之代表梁國強在庭外指,高院訟費高負擔不來,轉介區院反為是好建議。

證監會本年九月亦就「炒燶匯」事件入稟高院要中信向四千五百名中信小股民「回水」,但據悉,本案中的十一名小股民不在證監會索償案範圍內,因該十一人是在中信公布涉案「財務無問題」誤導通告前已買股。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中信等被告方「恰」小股民,寧願花錢打官司也不提出和解,其實即使和解也不會引發索償潮,皆因申索期已過,每名小股民亦只申索最多5萬元。

案件編號:SCTC039953-039958、039970-039973、039975 /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