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咖啡及茶生產商捷榮集團,控告新加坡茶商TWG(下稱答辯方)侵犯及影射捷榮的「TWG」商標,高院去年裁定捷榮勝訴。答辯方不服並提出上訴,惟昨遭上訴庭駁回。答辯方在國際金融中心(IFC)商場開設的茶室或受判決影響。
答辯方昨書面回應指正諮詢法律意見,暫不予評論,亦未有透露會否上訴。
捷榮去年獲高院判勝訴,判令包括限制答辯方使用涉案的「TWG」商標,開設IFC茶室的公司TWG Tea(HK)Company Ltd.須改名等,但以上判令早前獲暫緩執行以候上訴結果。不過上訴庭昨頒布的判決未有透露上述命令何時生效。
案件編號:CACV191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