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盧森堡基金行業聯會引述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CSSF)的消息指,CSSF將簡化向散戶發售共同基金的申請程序,亦即歐盟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有關計劃的政策獲准投資中國股市,意味當地基金投資滬港通的審批程序將獲簡化,如只需要調整投資計劃的法律文件字眼。
在盧森堡註冊的基金現可透過有限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投資中國股市。
該基金行業聯會亦提到,滬港通有一些方面仍要審慎考慮,包括確保經計劃購買的股票有適當隔離,基金招募說明書有充分披露跨境監管方面的法律風險。
日前外電報道指,CSSF擔心滬港通對投資者保障不足,故限制基金投資滬港通。港交所(00388)主席周松崗則回應,代名人制度不存問題,會續與有關機構溝通,其後亦傳CSSF已批准首隻歐洲基金參與滬港通。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署理局長劉怡翔稱,內地機構投資者若參與滬港通,需經過多重手續批准。內地監管機構正準備修改基金管理辦法,中保監也正研究讓保險資金通過滬港通買港股。至於會否放寬內地散戶50萬元人民幣帳戶資產的門檻及擴大投資港股類別,仍有待監管部門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