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滬港通稅務優惠

近期最熱門的話題,莫過於滬港通,在此機制下,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將允許買賣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指定股票(滬股通股票),合格的中國投資者可買賣特定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指定股票(港股通股票)。

「北上南下」稅例有差別

於滬港通開通前,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出財稅通知,澄清在滬港通下有關 「北向交易」及「南向交易」的稅務問題。

關於香港市場投資者投資滬股通股票的內地所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問題如下: 

對投資滬股通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

對投資滬股通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須繳納10%的代扣所得稅。若投資者希望享受較低的所得稅/代扣所得稅稅率,可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經審核後,會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對買賣滬股通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出售滬股通股票時,按照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0.1%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即買入時不用繳納此項印花稅)。

至於合格內地投資者投資港股通股票的內地所得稅、營業稅及香港印花稅稅收問題如下:

對內地個人投資港股通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至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止(即3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內地企業投資港股通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內地個人/內地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港股通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規定繳納20%個人所得稅。

對內地企業投資港股通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依法繳納25%企業所得稅。然而,如內地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依法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投資港股通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暫時免徵收營業稅。

對內地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按照香港現行稅法規定繳納0.1%印花稅。

應盡快公布免稅期限

今次為配合滬港通,內地主動釐清有關稅收問題,無疑為市場帶來喜訊,為投資者打下強心針。但對於「暫免」徵收由投資滬股通股票轉讓差價收入之所得稅和營業稅,筆者認為有關當局可考慮盡快公布暫免有關稅項之期限,使投資者能盡早計劃投資時間表,減低因徵收有關稅項而引致成本上升的不確定性。

此外,筆者近日常被問到關於市場上的一個傳言:有內地個人投資者,為避免投資上交所A股之增值所得而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紛紛在港開設投資戶口,再通過滬港通買賣A股。其實根據現行內地稅法,內地個人投資者買賣內地上市股票早已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希望在此釐清一下。當然內地人來港開戶口對本港經濟來說絕對是一件好事。

何耀波

澳洲會計師公會大中華區分會理事及稅務委員會副主席、安永香港的金融服務稅務合夥人,在稅務工作方面擁有超過15年經驗,熟悉跨境稅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