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再生(00773)清盤案扯到集團內地子公司的控制權問題上,高院早前應臨時清盤人申請,下令集團主席秦志威簽署信件,以協助臨時清盤人註銷內地子公司原有商業登記、公章,再作補辦。
秦志威不服,昨向上訴庭上訴,批評臨時清盤人施以壓迫手段;臨時清盤人則反駁已用盡所有辦法,但未能將所需取到手。上訴庭押後裁決。
秦志威一方昨形容,臨時清盤人「想點就點」,把法庭當作「提款機」,不斷提出申請,先於今年三月申請取回文件、公章,秦當時已回覆子公司拒絕交出;四月初,臨時清盤人再申請要秦提供協助,包括提供管有上述物品的內地子公司管理層名單;因為索取原裝文件、公章不得要領,之後便改為申請要秦簽署信件註銷原有商業登記、公章。秦堅持,臨時清盤人應直接與內地子公司交涉,但臨時清盤人「蹺埋對手」。
臨時清盤人反駁,他們獲委任後不久,便接觸中金再生的集團營運總監尋求協助,但對方明言除非有內地法院頒令或秦志威書面授權,否則「唔會幫手」。臨時清盤人又指,秦志威僅提供過4名內地子公司管理人員的名字及電話號碼,在苦無對策下,才要求秦志威簽署涉案信件。
案件編號:CACV13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