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審批差異惹責難

近年創業板市場回勇,新上市公司數目顯著增加,除借殼活動惹來監管機構注意外,據悉現時創業板上市申請由港交所(00388)上市科而非上市委員會審批,同為檢討重點。

港交所上市科今年其一主要工作計劃,是檢討創業板上市申請的流程。檢討的其中一個方向,是創業板上市申請由上市科審批實施多年來的成效。

○八年港交所檢討創業板,當時決定將審批創業板新上市公司的權力,由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轉予上市科,上市委員會只保留監察、上訴及制訂政策的責任。當時認為此舉會對創業板上市程序的時間及可預測性有幫助,並有助減低申請人的費用。至於主板的上市申請,則維持由上市委員會審批。

籲統一由上市委審理

不過,時移世易,創業板近年再度旺場,市場關注創業板質素。業界認為,創業板的新上市由上市委員會審批較適宜,無論主板或創業板的上市申請,應該統一由上市委員會審批,沒理由主板與創業板處理不同。

轉板申請宜嚴格監察

證監會早前審閱港交所就一三年處理的十五宗創業板轉板申請個案,注意到一三年有六宗不成功申請(佔整體四成),於監管機構提出有關申請人業績紀錄的問題後失效或被撤回。

證監會認為,現時對創業板轉板申請人設立較寬鬆的審查程序,是建基於申請人已為港交所熟知,並已遵守與主板類似制度,惟某些情況下,港交所宜在審閱過程中採用較嚴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