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突向淡友示警,指自一二年六月實施淡倉申報制度以來,發現多項沽空申報的缺失及不足,包括沒如期交報告,及報告有錯誤等,要求參與者準時及準確申報沽空情況,否則或需負刑責。市場指今年沽空較活躍,佔中初期本港沽空金額更突然大增,不排除漏報或遲報情況嚴重。
對於發公告原因及有否對違規行為採取行動,證監會發言人不評論。
證監會指,自淡倉申報制度實施以來,有多項缺失,包括部分參與者因疏忽之故、人事變動或海外公眾假期所造成的延誤,以致沒按規定就淡倉如期提交報告。證監會表明不會將該等失誤的原委視為合理辯解。
證監會警告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該規則可構成刑事罪行,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證監會稱將就未能遵守該規則的情況採取行動。
證監會續指,在若干個案中,市場參與者會委任代理人代為申報淡倉,但該等報告都是內容不確或逾期提交。證監會強調,即使是獲委任的代理人未能遵守該規則,持有須申報淡倉的人士仍須承擔法律責任。
證監會在部分參與者的報告中亦發現明顯錯誤,顯示他們向證監會提交報告前未有查核其須申報的淡倉。證監會持牌法團如未有審慎確保報告內容準確,也有可能面對紀律處分。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稱,港股每日沽空金額約六、七十億元,但佔中首幾日,沽空金額突升至近100億元,加上今年沽空整體增加,沽空佔成交比例逾10%的日子亦上升,尤其在滬港通公布後,沽空活動較之前活躍,不排除近年漏報或遲報情況嚴重,證監會才高調向市場示警。
他並批評,現時證監會的淡倉公布做法沒作用,因公布的沽空屬滯後數字,沒參考作用,市場對淡倉申報制度也不太熟悉。「證監會每星期公布番上星期的沽空總數,實在太Out(過時)。如果中間遇上假期,公布仲遲。我初初都有睇證監會公布的沽空數字,後來都唔睇了,冇鬼用!」
一家負責合規的證券行負責人更直言,不悉有關淡倉申報制度。
根據規定,市場參與者是每周才向證監會申報,證監會將於收到淡倉報告一周後公布每隻股票的合計淡倉量,但不會公布個別人士的身份,換言之,大戶不會「現形」!
‧淡倉量達某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0.02%或3000萬元,需要申報
‧必須每周申報,直至淡倉量降至觸發水平以下為止
‧僅適用於恒指及國指成分股,及其他金融股,但不包括衍生工具
‧若違反申報責任,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證監會將於收到淡倉報告一周後向外公布每隻股票的合計淡倉量,但不會披露個別人士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