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炒家熱捧對象的尖東新文華中心,該廈A座8樓全層○八年九月錄得4宗原擬同日完成的連環摸貨交易,最後一個接貨的印尼財團De Monsa Investment Ltd.因無成交,結果令到上手連串交易統統拉倒,De Monsa最終被法院判定須向賣方Richly Bright International Ltd.賠償約1,900萬元。不過,為釐清最終接貨者在連環摸貨交易中的賠償責任,終審法院昨決定向De Monsa批出上訴許可,上訴並排期於明年四月十五日審理。
De Monsa在案中除直接賠償給Richly Bright外,亦須賠償Richly Bright與其賣方的上手交易損失。
案件編號:FAMV29 / 2014
威敏證券前交易員黃玉嫻及黃玉華分別被控於一一年五月至一二年四月間,在未領有牌照下,直接處理威敏客戶的證券交易指令,及向客戶確認已執行交易。二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無牌進行證券交易罪,分別罰款1,500元及1,000元,及須支付證監會調查費用。
威敏現稱中國証券控股,證監會早前亦對中國証券作出譴責及罰款130萬元,另禁止其負責人員廖淑慧重投業界27個月,另暫時吊銷兩名負責人員黃業泉及梁紹基的牌照,分別為期8及12個月。
案件編號:ESS18053-18054 /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