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證監執法問題「初步解決」後,滬港通只剩數個技術問題於九月內解決,包括港股通稅項安排、ATS牌照、供股及沽空等,有傳內地當局已落實全部方案,並將初稿上交國務院,最樂觀在九月中全數解決。
消息稱,稅收問題由中港證監與國家稅務總局協商、公司監管由中港證監協商,港股通股份供股等分拆合併問題由上交所與中登公司決定。
據悉港股通結算費中,證券投資組合費,以股份市值計算分不同收費層級,須經香港證監會批准。港股通稅項安排中的H股紅利稅,據悉國家稅務總局已釐清,作為中國公民在境外投資亦應繳紅利稅,徵收則由上交所及中登公司負責,避免收費造成帳戶透支,據悉雙邊徵費包括港股通交易費0.005%、交易徵費0.003%(一四年十一月起降至0.0027%)、投資者賠償徵費0.002%、印花稅0.1%。
最後內地投資者買入的港股進行供股、境外A股借貸、沽空、孖展融資及非交易轉移等,據悉滬、港交易所已作具體安排,上交所及中登公司會統一處理港股供股及發紅股等文件,然後交予登記券商通知投資者,接納供股、接收紅股及出售供股權等細節,亦會由上交所下達港交所(00388)執行,但內地券商被要求須提醒投資者供股的波動和時間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