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00340)前執行董事陸健(43歲)向該公司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余藹琪(41歲)行賄一案,兩人早前被區院裁定罪成,兩被告的律師昨日求情指出案中交易乃按市價進行,並沒有為中礦招來損失;法官待八月二十五日(下周一)判刑,期間兩人還柙看管。
控方申請取消余、陸兩人出任任何公司董事之資格,法官將於下周一處理;另外,控方又申請充公余藹琪案中收取的賄款,這將於九月二十二日處理。
事源中礦○八年十一月以1,500萬元把旗下臍帶血儲存業務售予合易投資,陸、余當時向中礦董事局隱瞞自己與交易買方的關係,即合易投資其實乃余安排陸健妻子的親戚成立,而合易投資支付的收購款項,大部分由陸安排。陸健又向余藹琪提供150萬股中礦(當時市值約33萬元),作為處理上述交易的報酬。
案件編號︰DCCC851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