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附屬走私判罰150萬

琥珀能源(00090)昨於收市後公布,全資附屬安吉電廠接獲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法院)下達的判決,確定包括安吉電廠在內觸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並處以罰金150萬元(人民幣‧下同),琥珀表示,正就是否提出上訴徵詢法律意見,判決不會對公司營運造成影響。

研究上訴 無礙營運

琥珀能源股價昨曾跌2.5%,收報0.8元,無升跌。公司在通告指,上述判決屬初審,已獲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告知,包括安吉電廠在內的被告人有權於判決宣告日翌日起計十日內,就判決提出上訴。公司正就是否就判決提出上訴徵詢中國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而董事會認為法律程序的結果不會對公司的營運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琥珀能源於今年三月初曾發通告指,已接獲上海法院的起訴書,指安吉電廠及其聘請的設備進口代理商,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通告指,該代理商為安吉電廠進口燃氣輪機發電機組之進口代理,安吉電廠已按相關規定及時悉數補繳稅款1,190萬元。公司亦指將確保實施適當內部監控程序,以於日後甄選合適的進口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