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首間債務違約企業,上海超日太陽能遭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重整程序,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擔任管理人。此次立案成為上海市首例民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而超日太陽能的重組,亦打破業內關於上海奉賢區政府與上海銀監局、上海證監局等部門將聯合拯救超日太陽能的幻想。
今年三月份,超日未能償還兩年前發行的10億元(人民幣‧下同)債券的8,980萬元利息,成為內地債券市場上的首宗違約案例。由於該公司已連續三年虧損,股票亦已於五月二十八日遭暫停上市。
超日日前發布公告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民事裁定書》及《決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毅華金屬對超日的重整申請。此前,業內人士多預計會有內地光伏企業接手超日,而此次超日進入破產重整程序,也表明上海市奉賢區政府希望通過市場化途徑解決問題的態度。
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自上海一中院裁定受理超日破產重整申請之日起,「11超日債」將被視為到期,並同時停止計息。申銀萬國預測,若破產重組失敗,進入破產清算,由於應收帳款、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資產的變現能力較低,估計債權人需要承擔50%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