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設部門打擊洗錢

金管局是香港銀行遵守《打擊洗錢條例》防範措施的監管機構,於今年三月成立打擊清洗黑錢及金融罪行分處,部門編制為三十一人,加強及統一監管反洗錢的資源,有助增加現場及非現場審查次數,並就反洗錢風險採取更主動的措施。

金管局打擊清洗黑錢及金融罪行主管麥敬倫指,該部門至今人手不足三十一人,但目標是填補空缺直至完全符合編制。

金管局在○六年已成立打擊洗錢專項小組,負責深入審查,並逐漸加強人手,該小組在一二年時有十一人,更於一三年時倍增人手至二十二人。

獲授權刑事檢控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一四年實施的《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在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上,很大程度反映金管局在九三年起公布的反洗黑錢指引。

此外,《打擊洗錢條例》在《銀行業條例》以外,授權金管局就違反客戶盡職審查或備存紀錄規定的銀行或員工作出檢控,或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公開譴責、下令採取補救措施及罰款,至於刑事責任則包括罰款及監禁,視乎案情嚴重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