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股通「打貨」研增彈性

滬港通愈行愈近之際,市場消息指,大戶關注滬股交易要在沽貨前一個交易日(即T-1日),將欲沽售的滬股轉移至相關經紀戶口的安排,對他們造成不便,甚至影響投資意欲。據了解,港交所(00388)正研究改良方法,例如是否可延至交易當日(T日)才需「打貨」,增加機構投資者彈性,惟相信滬港通實施初期暫難改進。

根據規定,目前內地投資者只可沽售於前一天日終時,其股份戶口持有的A股。如果投資者戶口沒有足夠股份,上交所將拒絕相關賣盤訂單。

措施對散戶影響微

就滬股通(北向交易)而言,港交所將於經紀層面對所有滬股賣盤訂單實施類似的交易前檢查,確保單一經紀並沒超售其持有股份。

如果在交易當日(T日)經紀的累計賣盤股數超過其「T-1日」日終時的持股量,相關的賣盤將會被拒絕。

對機構投資者如大型退休基金而言,所投資股票一向存放於託管人戶口,因香港實施「T+2日」交收,故大戶沽貨後,於「交易後、交收前」才需「打貨」至替其沽貨的經紀行。

不過,在滬股通下,因為內地市場規定必須「見到貨」,經紀才可以「落單沽」,大戶須於沽貨前一日,將股份轉移至相關賣盤的經紀行,以便於計劃沽貨當日出售股份,有關安排與大戶現時在本港的做法有很大分別。

至於一般散戶,因在滬股通下,其股票已存放於經紀行,有關安排對散戶影響不大。

有熟悉市場運作人士直言,滬港通的操作、交易流程複雜,對滬港通的市場反應不樂觀。

滬港通初期難實行

消息指,港交所正就有關「打貨」安排研究改良方法,增加機構投資者的彈性,例如是否可將「打貨」由「T-1日」,延至交易當日上午進行,但料未必能在滬港通實施初期推行,或要待滬港通開展後才有改良方法出台。

市場同時關注滬港通在極端情況下暫停,投資者無法沽貨離場。不過,港交所文件顯示,雖然滬港通設有暫停交易機制,但投資者平倉不受限制,而在暫停交易前,會先獲相關監管機構批准。

港交所與上交所保留暫停滬股通及港股通交易的權利,是為確保市場公平有序及審慎管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