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可變利益實體」制度?

渾水研究創辦人Carson Block接受訪問時,提及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制度存在風險,惟VIE的原意是協助境外註冊中資企業,在不違反內地外資股權限制的前提下,分享內地業務經濟得益。因赴美上市的中資企業透過多個協議,不是透過擁有股權來控制公司,故VIE又稱為「協議控制」。

VIE首例可追溯至○○年四月新浪網赴美上市,之後主要由互聯網公司採用,因當時外商直接投資內地電訊增值業務受限制,VIE可讓海外投資者對中國電訊公司買賣。○六年八月,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公布「十號文件」,限制境內公司以「造殼形式」在境外增資擴股,避免境內資產向海外殼公司出售,令其他內資企業海外上市時也投向VIE懷抱。

美公認會計原則認可

協議的設計成為VIE核心,渾水於一三年七月曾罕有地盛讚百度的VIE安排,認為已在最大程度上保護投資者利益。VIE同時為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認可,有獨立的「VIE會計準則」,允許協議控制的公司財務報表合併到美國上市公司。不過,若美國證交會認為VIE合約有問題,就會要求中國企業將相關業績排除在美國上市公司業績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