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促慎選獨立財顧

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性問題一直為市場詬病,港交所(00388)昨發表有關指引信,加強規管獨立財務顧問,要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需監督管理層揀選候選獨立財顧程序,避免特意尋找會提供與管理層意見相符的財務顧問;同時,若獨立財顧曾於過去兩年內就同一發行人的其他交易擔任獨立財顧,相關服務的詳情需在意見函中披露。

上市公司進行重大交易時要委任獨立財顧向小股東提建議。但市場批評,獨立財顧一直偏向公司大股東,逾九成交易均建議小股東贊成,獨立財顧儼如「橡皮圖章」,因獨立財顧由上市公司委任。

要求獨董主動把關

港交所指引信要求公司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全部是獨立非執董)應於甄選獨立財顧一事上擔任主動角色,主要負責甄選獨立財顧及批准其聘任條款及費用。獨立財顧的意見函應包括函件簽署者的資格及經驗。

港交所發表有關在上市文件內披露重大不合規事件的指引信,將不合規事件分為三類,包括具重大影響的不合規事件、系統性不合規事件,以及非重要不合規事件。若不合規事件屬嚴重性質,可引發對董事是否勝任或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質疑,或導致上市申請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