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角色衝突愈陷愈深

今日的港交所稱得上「百足咁多爪」,令原有的股票及期貨業務相形見絀。當「滬港通」正式開通,港交所便會成為唯一能直接買賣A股的境外市場;這幾天在港舉行的倫敦金屬交易所(LME)亞洲年會冠蓋雲集,更凸顯港交所在全球商品市場的龍頭地位。論開疆闢土擴大生意版圖,港交所絕對成功,新商機帶來的興奮,容易令人忘記港交所也是一家公共服務機構,背負前線監管職責。

當生意瓣數愈多,出現角色矛盾的機會自然愈大。去年底,本港上市的俄鋁在英國狀告LME,由於港交所是LME母公司,因而產生利益衝突,結果要把俄鋁的上市監管權暫時轉移給證監會,直至訴訟完結。又例如,港交所爭取阿里巴巴來港上市,在商言商絕對正確,但帶頭質疑「同股同權」的價值,未免有失監管機構應保持中立的風範。

港交所的潛在利益衝突問題,並非今天才出現。早在二○○三年,因為「仙股事件」觸發的市場監管架構檢討,報告書已提出憂慮,反問港交所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是否適宜擔當主要監管機構的角色,同時也關注港交所可能會與受其監管的上市公司有業務關係。報告直言,港交所作為上市公司以盈利為先,會否積極投放資源在監管工作上,而旗下商業及監管職能是否有效分隔,同樣有疑問。可惜多年來不但未能釋疑,隨着業務急速擴大,潛在的利益衝突更是接踵而至。

這不是說港交所只重視生意,而輕視監管,但正所謂「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何必惹人猜疑、惹來閒言閒語呢?好像港交所日前與民生銀行簽訂戰略合作備忘錄,借助這家在港上市內地銀行的龐大客戶基礎,推廣商品對沖及其他服務,目的應是配合本身的商品業務戰略。不過,這個組合顯然已觸碰到「瓜田李下」的禁忌,難怪市場上立刻有意見要求港交所把民生銀行的上市監管權轉交證監會,就像對待俄鋁一樣。

事實上,港交所近幾年業務擴張的速度快得前所未見,如果像行政總裁李小加所說,要成為連接亞洲與世界、連接中國內地與海外的橋樑,新業務肯定陸續有來,投入市場監管的人力物力是否跟得上?監管及商業職能是否真的可以完美分隔,在執行法規時毫無顧慮?恐怕千頭萬緒,不容易搞得清。監管職能明顯變成港交所的大包袱。

剛才提到的市場監管檢討報告,是十年前的往事,當年撰寫報告的人已慨嘆,港交所的利益衝突問題較想像中更複雜,時至今日,只怕複雜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當港交所積極開拓新商機,同時繼續背負監管角色的包袱,而兩者的關係又無法完全撇清,利益及角色衝突肯定愈陷愈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