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攤開條數

人民銀行及中銀監再出招限制阿里巴巴關連企業支付寶及騰訊(00700)的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公司。據悉,由人行等下發「10號文」,增加了開戶認證手續,且第三方支付需要與銀行共享客戶及交易訊息,銀行變相免費共享其辛苦收集得來的大數據,受影響的阿里及騰訊均拒就該政策文件置評。

這是繼今年三月人行叫停二維碼支付業務,內地對第三方支付的新一輪規範。內地媒體報道,人行與中銀監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10號文),明確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關係。

現時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發送給銀行的訊息並不包括交易詳情,即銀行只知有一筆錢通過支付寶交易,但無法得悉資金具體流向及用途。

網企出招拓銀行業務

事實上,面對監管日趨嚴密,近期經營第三方支付的阿里與騰訊已反客為主,直接涉足內銀業務。更有分析指出,儘管第三方支付業務框架受一定限制,但發展空間確立後,業務定位更加清晰,況且不少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申請民營銀行牌照,相信長遠對其影響有限。

騰訊民營銀行目前仍在資質審查階段,尚未拿到中銀監的批文,但已確定落戶深圳前海,被視為平安集團互聯網金融主要操盤手之一的顧敏,有望出任騰訊民營銀行首任行長。阿里小微金融亦申請民營銀行牌照,仍在資質審查階段。

據中金公司分析,按10號文指出:「交易訊息至少應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戶名稱、類別和代碼,交易時間和地點(網絡地址)等」,第三方支付未來或被迫與銀行分享上述重要數據資產,影響數據的價值。

開戶須雙重身份認證

10號文要求「首次建立業務關聯時,必須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及銀行的雙重身份鑑別」,「劃轉大額資金時需確保劃轉要求是由客戶本人發出」。目前開通快捷支付時一般只需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身份鑑別,增加銀行的身份鑑別,或影響開通快捷支付的便捷性及客戶體驗。此後,銀行需先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以確定客戶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相關的帳戶關聯、業務類型、交易限額等。

一名銀行人士指:「10號文目的並非終止合作,而是要求支付機構整改。因一旦發生糾紛,客戶首先會找銀行責任。」

10號文主要內容*

•第三方支付機構發送給銀行的訊息至少應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戶名稱、類別和代碼,交易時間和地點(網絡地址),交易金額,交易類型和渠道,交易發起方式等

•用戶首次建立業務關聯時,必須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及銀行的雙重身份鑑別

•劃轉大額資金時需確保劃轉要求是由客戶本人發出

•銀行需先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以確定客戶於第三方支付的單筆支付限額及日累計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