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州、杭州等地的開發商為促銷庫存房,打出高達兩成的降價幅度。能否加快去貨尚未知,倒是售樓處給砸了,動手砸的是早前入了貨的業主,他們不忿持有的物業跌價了。
這些事不時在內地城市發生,很讓香港人睇唔過眼。在香港,買下的物業降價了,沒人會砸開發商的售樓處,恐怕有幾個原因:一是置業用家不會去計較短期輸贏;二是抱合約精神臣服市場,即如炒家、投資者也願賭服輸;三是砸物洩憤有陷官司的手尾。
比照內地砸售樓處這現象,涉事的業主恐怕是炒家或投資者居多,再則也願賭不服輸,體現的是想炒樓或投資定必賺錢,與市場化的投資觀念格格不入,是劣質化的表現。
有人辯解,購入物業是中了售樓員蠱惑的促銷說詞,即使實情如此,也是各有責任,售樓員不實促銷有錯,業主不加分辨市勢,聽信誤導入貨也咎由自取。
無論如何,事情不能訴諸「動武」砸人售樓處,若自認買樓輸價有冤情,大可訴諸法律追索尋求公道,而不是「動武」洩憤,自陷不守法的野蠻行徑,既無市場精神,也沒法制觀念。
事情鬧至此地步,並非純粹是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糾紛,難道政府作為市場管理者就沒有責任嗎?事件已成國際笑柄,提示政府要成為合乎市場的經濟體,不僅僅是頂層體制設計的事,還要以法制權威去推動合約精神,使之深入社會基層。
鍾經緯認為對於打、砸行為,政府不應容忍,確定觸犯法律的就要執法,否則就容易造成「行為傳染」,這裏砸完那裏砸,這次砸完下次砸。容忍淪為縱容,一方面有損法律尊嚴;另方面保護營商塞責,在在並非小事。
鍾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