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正式着手「執正」本港銀行的內地相關貸款,有消息透露,金管局致函銀行,明言留意到銀行以擔保形式降低內地相關業務信貸風險的情況急劇增加,要求港銀接受境外擔保時,必須取得外部法律意見確認。
銀行界認為,金管局愈來愈嚴肅處理內地相關貸款,新措施將影響跨境業務增長。
消息指,金管局三月廿一日致函銀行,函件首句已明言「留意到中國相關業務的問題」並就此提新要求,銀行在接受貸款相關擔保前必須取得外部法律意見,確認有關擔保在香港以外同樣有法律執行力,並銀行只可接受無條件及不可撤回的擔保協議,意味可向擔保人直接索賠,新做法需即時加入銀行信貸政策。
銀行現有的擔保貸款,可在進行信貸檢討時才取得外部法律確認,但必須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前落實;有兩大類擔保可獲豁免,分別為國際信用證統一慣例下的備用信用證,及由外部法律專業人士起草或擬訂的擔保協議。金管局在信函中提及擔保是銀行追收貸款時的第二來源,銀行必須對此進行適當管理,擔保協議的質素與擔保人的財政實力同樣重要。據了解,有關要求在所有香港境外的貸款均適用,並非僅適用於內地相關業務。
有企業銀行部主管認為,新措施反映金管局愈來愈嚴肅處理內地相關貸款增長過快問題,特別是個別銀行受境外母行指示放貸,沒對客戶做好盡職審查。有中資行主管直言,新措施對一些「灰色地帶」的跨境業務肯定有影響。
有銀行界人士稱,新措施是因內地相關的風險敞口增至高水平,與近期內地企業債務違約事件沒有直接關係,惟市場依然關注兩者關係。去年底本港銀行對非銀行類內地相關貸款總額已達3.6萬億元,佔銀行業總資產19.7%,推算今年一月,相關比例或已突破兩成。
不過,有業界認為,新要求僅屬花招,儘管可「執正」貸款手續,但對壓抑來自內地的貸款增長作用不大,認為金管局可推更辣招數,例如對境外貸款計算更高的加權風險資產,佔用更多資本,但強調副作用非常大,當局要小心考慮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