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停板有限度

對於港交所(00388)研究推行漲跌停板機制,以及舊事重提隱名交易,我對前者有保留,後者堅決反對。

本港應否設立漲跌停板機制?先了解美國的情況,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引入的「斷路機制」(Circuit-breakers),是當指數跌幅超過特定幅度,便會暫停交易,給予投資者冷靜期。

美國「斷路機制」分三個階段,在同一個交易日,若標普500指數較前收市位跌7%為第一級,跌13%為第二級,會暫停市場交易15分鐘;第一或第二級停板機制,每日只會出現一次。若指數跌20%,便會觸發第三級停板機制,全日暫停交易。

內地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則對個別股票、基金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以上交所為例,與上日收市價比較,漲跌幅為1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增發上市的股票、暫停上市後復牌的股票等,首個交易日並無此限制,但交易所可根據需要作臨時停牌。

個股漲跌不宜落閘

本港即使要推漲跌停板機制,亦只適合在指數層面,而不是個股層面。原因很簡單,一項股價敏感消息,對個別股份股價的影響,可以十分極端。

好像早前一些科網概念股,公布入股消息後復牌,股價隨即飆數倍,若盲目為個別股份設定波幅限制,難道上升四倍的股份,要分開兩個月逐日升?若一家上市公司經營出了大問題,股價應該大幅下跌,如因漲跌停板機制,難道要分開十日八日慢慢跌?對於成熟的港股市場,以照搬的方式,把內地的機制強加於本港,絕對「不成熟」。

此外,我對本港推行隱名交易實在不敢苟同,由於本港衍生工具成交量極活躍,流通量提供者即「莊家」買入盤的「排隊位置」,即「莊家」的「接貨價」,是極重要的參考指標。「莊家」若果「隱名」,散戶便「無得睇」。引入「無謂」制度,只會窒礙市場發展。

黃德几

香港專業財經分析及評論家協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