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利控股(08098)大股東歐雪明及她所控公司C.L. Management Services Ltd.(下稱CLMS)被證監會票控,指歐一方在一○至一二年間向三名「顧客」簽約,合約列明歐一方會提供申請上市意見,惟歐一方當時並未領有相關牌照;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歐一方否認控罪。
歐雪明及CLMS被控無牌經營及無牌顯示自己經營提供機構融資意見業務。案中三名「顧客」是卓善章任主席的3 Wells Group Holdings Ltd.、英裘控股(08168)附屬英國毛皮、及Wong Kam Fai Samuel任董事的New Bonus Holdings Ltd.。
控方開案陳詞指,歐雪明是CLMS唯一的董事及股東。一○至一二年間,歐以CLMS名義,與上述三間公司簽署協議,協議訂明CLMS任該三公司之「獨家財務顧問」,提供有關申請本港創業板上市的意見及服務。當時3 Wells向CLMS支付共30萬元、英國毛皮支付共60萬元、New Bonus則支付了17萬元。英裘在一二年八月正式掛牌上市。
3 Wells主席卓善章昨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卓指,歐雪明在一一年初向他指3 Wells生意穩定,詢問卓「有冇想發揚光大,更上一層樓」,至一一年八月底雙方簽署上述協議,以協助3 Wells申請創業板上市。
卓其後遭辯方盤問,辯方指卓一早知悉3 Wells有能力上市,歐僅為3 Wells聯絡專業人士籌備上市事宜;卓同意歐當時曾介紹律師、會計師、保薦人等。
案件編號︰ESS30671-30676 / 2013、ESS39231-39232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