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內地房產業務的豐聯集團,其總裁劉亦方去年四月遭高院裁定須償付8,400萬元予Rich Shine Investments Ltd.,劉本月初已因而被高院頒令破產,高院昨發出判詞解釋理由,駁回劉稱自己在本港無居所不應遭本港法院頒令破產之辯說;另一方面,劉已經打算在四月上訴圖推翻上述償債判決。
劉早前在破產聆訊中曾要求法官押後破產案,以待劉上訴的結果,但遭法官拒絕;法官昨日在判詞指出劉從未申請暫緩執行上述償付判決。
至於劉辯自己在被呈請破產前三年並沒有以本港為居所,故本港法院無權審理他破產;法官則指出,劉是不下於十家本港公司的股東及董事,公司註冊記錄亦顯示劉有本港住址。
案件編號:HCB5613/2013